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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《广东省中医药学会章程》第三章会员篇规定
第七条  本会设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以及名誉会员。
第八条  各类会员条件:
凡承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
会员。
(一)个人会员
1.从事中医药工作,获得(执业)医师(士)、药师(士)、工程师、助教、实习研究员、助理编辑、技师、护师以上职称者。
2.从事与中医药有关学科的工作,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。
  (二)团体会员
1.与本会专业有关、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中医药医疗、教育、科研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以及健康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企(事)业单位。
2.广东省各地、市中医药学会以及与本会有关,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。
(三)名誉会员
愿意与我会建立联系、交流合作的境外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,可申请成为本会名誉会员,作为本会名誉职务,不需缴纳会费,不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    第九条  入会程序:
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,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批发给会员证。
团体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
批后发给团体会员证书。
名誉会员由本人申请,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授予名誉\荣誉证
书。
    第十条 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.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 
(一)权利
1.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名誉会员除外);
2.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3.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国内、外有关学术
活动,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;
 4.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,优先获得本会的学
术资料和相关信息服务;
5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    (二)义务
1.遵守本会章程;
2.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3.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、决定,完成本会和所在专
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4.按规定交纳会费。会费标准60元/人/年(护理人员12元/年);
5.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。
二.团体会员
(一)权利
 1.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;
3.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;
4.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,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;
可推荐本单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参加本会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;5.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。
(二)义务
与个人会员的义务相同。(会费标准:理事团体会员单位8000元/年;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20000/年;副会长团体会员单位30000/年;会长团体会员单位50000/年)
第十一条 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。
第十二条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
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被剥夺政治权利者,其会籍自动取消。

如您申请成为我会会员,视为代表您自愿加入我会,同意遵守以上义务,享有以上权利。

备案编号:京ICP证041057号 版权所有:广东省中医药学会 电子邮箱:gdzyyxh@163.com 技术支持 中科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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